中山大学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5-12-30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一、奖学金简介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中国的院校学习或开展研究。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等工作。

       中山大学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招生单位,面向全球招收该奖学金项目的国际学生(本科、硕士、博士)。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申请学士学位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的文件规定。

       (二)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三)学历与年龄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申请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资助内容和标准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本科、硕士、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请参考附件1。具体招生专业将以教育部审批通过的为准。若所申报的专业超出上述范围,则视为无效申请。

五、申请截止日期

预报名截止日期:

2026年1月12日(仅出具邀请函 https://iso.sysu.edu.cn/cn/jxjxm/1420664.htm)。

2026年2月12日(仅出具邀请函 https://iso.sysu.edu.cn/cn/jxjxm/1420664.htm)。

国家留学基金委即日起陆续接受派遣机构推荐,各国申请截止日期请向派遣机构确认。

六、申请录取流程

       第1步:本科生参加“来华留学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

       申请人须报名参加或完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来华留学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China Scholastic Competency Assessment,以下简称“CSCA测试”),并出具考试报名信息或测试成绩单。具体报名时间和测试时间可登录CSCA官方网站(https://csca.cn/home)查询。

       各本科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及试卷语种,请参考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2步:向申请人国籍所在地的留学生派遣机构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派遣机构通常为中国驻外使(领)馆。

       需要邀请函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iso.sysu.edu.cn),选择“网上申请”,注册账号,选择“预报名-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项目”。我校初审材料后,在报名系统向申请人提供邀请函。邀请函的详细申请指引请参考网址https://iso.sysu.edu.cn/cn/jxjxm/1420664.htm

       第3步:本硕博学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国际学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sysu.edu.cn

       申请人须在国际学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完成账号注册,再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本申请指引第七条)。

       第4步:上传签名材料

       申请人从报名系统下载自动生成的申请信息表(含承诺书、个人经济保证证明或经济担保证明),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后上传至系统。

       第5步:资格审查与面试考核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将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语言水平能力。面试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报名系统或邮件通知。

       第6步:查询预录取结果

       学校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申请人的预录取资格。申请人可在面试考核结束的15天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7步:奖学金获得者资格确认

       获得中山大学预录取资格的申请人,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第8步:录取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经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发送至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七、申请材料

       (一)有效普通护照及个人照片

       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6年12月1日。如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申请人如当前在中国大陆境内请同时提交当前有效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入境章页。原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后加入外国国籍者,还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提交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出具的无中国国籍的官方证明文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申请学士学位者,须提交高中毕业学历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入学前未提交高中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毕业于中国境内院校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的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于境外院校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的本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入学前未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毕业于中国境内院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的本科、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于境外院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的本科、硕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入学前未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完整的成绩单

       申请学士学位者,须提交标准化考试成绩单(统一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单、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单、高中阶段国际通行标准化考试成绩单如SAT/ ACT/ A-Level/ IB等)。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入学前未提交高中阶段的完整成绩单者,录取资格无效。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提交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入学前未提交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者,录取资格无效。

       申请博士学位者,须提交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包括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入学前未提交本科和硕士阶段完整成绩单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申请学士学位者,须提交中国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来华留学本科入学学业水平测试(CSCA)”成绩单

       (五)语言水平证明

       申请中文授课专业的本硕博申请人,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中文水平考试(HSK)证书或“中文授课证明”。如果中文水平未达到入学标准,请提交中文水平的说明材料。学生被预录取后,须参加中文预科或汉语补习,1年之内汉语水平考试(HSK)须达到入学标准。

       申请英文授课专业的本硕博申请人,须提交托福(TOEFL iBT 79分及以上,单科1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 Academic 6.5分及以上,单科5.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或其它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曾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英文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英语成绩证明。

       (六)两封推荐信(附件2)

       申请学士学位者的推荐信,原则上由所在高中学校校长和一名教师分别出具。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的推荐信,须为申请专业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

       (七)来华学习计划或来华学习研究计划(附件3)

       申请学士学位者,须提交来华学习计划,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学习经历、兴趣爱好、学习目标、申请理由及毕业后的职业规划等。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来华学习研究计划,正文内容须1500字左右,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硕士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后的个人发展规划等。

       申请博士学位者,须提交来华学习研究计划,正文内容须3000字左右,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后的个人发展规划等。博士研究生须由中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只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

       (八)体检报告及血液检查结果(附件4)

       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表及胸部X光片、心电图和特定项目的化验室报告等相关原始报告扫描件均须加盖医院公章,有效期6个月。现居住中国大陆境内,持有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者,可用以上两个材料之一替代模板《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九)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十)辅助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提交获奖证书或经历证明。

       注:所有申请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如为其他语言文件,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八、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须对其提交的材料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二)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对所有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一)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招生部

亚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584

邮箱:asia-admission@csc.edu.cn

非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8

邮箱:africa-admission@csc.edu.cn

欧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1

邮箱:europe-admission@csc.edu.cn

美洲、大洋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578

邮箱:americas-admission@csc.edu.cn

oceania-admission@csc.edu.cn

网址:studyinchina.csc.edu.cnwww.campuschina.org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二)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http://iso.sysu.edu.cn

申请报名网址:https://apply.sysu.edu.cn

咨询邮箱:admissions@mail.sysu.edu.cn

咨询电话:0086(20)84110819

监察检举电话:0086(20)84115582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