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3年“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3-06-16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一、奖学金简介
“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是为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有关倡议以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相关要求设立,旨在为“一带一路”沿线及共建国家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项目按照“围绕战略、精准投放、协同推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展开实施,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基础能源、现代服务、政策与金融等四大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院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优秀学科背景、专业能力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国际学生。中山大学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招生单位,面向全球招收“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硕士、博士)。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一带一路”沿线及共建国家籍公民,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一带一路”共建国名单见网址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roll/77298.htm)
(二)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三)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五)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180分及以上。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中文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HSK成绩证明。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免学费
(二)免校内住宿费
(三)发放生活费
(四)免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费
注:以上资助标准若有变化,请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信息为准http://www.campuschina.org。
四、申请流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tudyinchina.csc.edu.cn或https://www.campuschina.org)填写申请信息(类型: B;中山大学机构代码:10558),在线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最后一页附手写签名。
(二)中山大学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的“网上申请”,注册账号,选择2023年“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进行报名。
1. 有效普通护照及个人照片
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3年12月1日。如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申请人如当前已在中国大陆境内请同时提交当前有效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入境章页。原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移民获得外国国籍者,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或退出中国国籍证明,或提交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出具的无中国国籍的官方证明文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毕业于中国境内院校的博士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的硕士、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于境外院校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的硕士、本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入学前未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毕业于中国境内院校的硕士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的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于境外院校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的本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入学前未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 完整的成绩单
毕业于中国境内院校的博士申请人,须提交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包括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入学前未提交硕士及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者,录取资格无效。
毕业于中国境内院校的硕士申请人,须提交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入学前未提交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者,录取资格无效。
4. 汉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内汉语水平考试证书(HSK5)180分及以上的成绩报告。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中文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HSK成绩证明。
5. 两封学术推荐信
推荐人须为申请专业领域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模板见附件1)。
6. 来华学习研究计划
正文内容须1000字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后的个人发展规划等(模板见附件2)。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请提交已发表论文的摘要。
7. 体检报告及血液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须加盖医院公章,有效期6个月(模板见附件3)。现居住中国大陆境内,持有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者,可用以上两个材料之一替代模板《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8.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9.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按中国政府奖学金要求http://studyinchina.csc.edu.cn,填写申请表,类型Type B;中山大学招生代码:10558,在最后一页签字、扫描并上传。
10. 辅助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提交获奖证书或经历证明。
11. 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请打印签名后上传(模板见附件4)。
12.个人信息表
国际学生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个人信息表,请打印签名后上传。
注:申请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附上该文件原件、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及公证件。请申请人确保在系统上填写的邮箱、微信账号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我校将通过邮件发出补充材料通知(邮件发出地址:admissions@mail.sysu.edu.cn),未及时补交材料、公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联系信息有误等造成报名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2023年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项目(博士、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请参考附件5和附件6,但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将以教育部审批通过的为准。若所申报的专业超出上述范围,则视为无效申请。
六、申请截止日期
2023年6月21日
七、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人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学习成绩、语言水平、学习研究计划、推荐意见等,确定考核名单。
(二)考核
由招生单位组织考核,一般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1)面试;(2)面试加笔试,具体考核方式、地点及时间等事项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预录取
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结果,以及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中山大学将通过邮件发送预录取通知书(邮件发出地址:admissions@mail.sysu.edu.cn)。
(四)录取政策
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评审结果为准。纸质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将于7-8月寄出,请确保报名填写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联系电话有效可用。
(五)被录取的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在入境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八、其他说明
(一)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须对其提交的材料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有录取的申请人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五)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九、联系方式
(一)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电话:0086(10)66093927,66093924
网址:http://studyinchina.csc.edu.cn
(二)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招生项目信息网址:http://iso.sysu.edu.cn
网上申请报名网址:https://apply.sysu.edu.cn
咨询及发布通知邮箱:admissions@mail.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086(20)84110819
监察检举电话:0086(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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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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