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1年“高校研究生”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1-02-11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一、奖学金简介
“高校研究生”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由中国教育部于2008年设立,旨在支持中国高水平大学建设,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而为国际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中国重点大学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中山大学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招生单位,面向全球招收该奖学金项目的国际研究生(硕士、博士)。
二、申请条件
(一)不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效外国护照。
(二)身体健康,必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三)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五)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须达到5级180分及以上。上一学历教育阶段使用汉语学习的申请人,须提交学校开具的语言证明,经我校核实,可免除提供HSK成绩。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免学费 (二)免校内住宿费 (三)发放生活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人,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人 (四)免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费 注:以上资助标准若有变化,请以当年留学基金委公布的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 http://studyinchina.csc.edu.cn填写申请信息(中山大学机构代码:10558),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本人亲笔签名。
(二)中山大学入学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的“网上申请”,注册账号,选择“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进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如下),申请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附上该文件原件及公证后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序号 |
材料 |
要求 |
---|---|---|
1 |
护照 |
需提交个人信息页,申请人如在中国,请同时提交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及入境章页。 |
2 |
最高学历证明 |
2.1 硕士申请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明。 2.2 博士申请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明及学士学位证明。 如申请者为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并在报到注册日前向我校外国留学生办公室提交最高学位证明,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
3 |
学习成绩单 |
3.1 硕士申请者须提交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 3.2 博士申请者须提交硕士及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 应届生可先提交现阶段成绩单,最终成绩单须在入学前补交。 |
4 |
语言水平证书 |
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须达到5级180分及以上。上一学历教育阶段使用汉语学习的申请人,须提交学校开具的语言证明,经我校核实,可免除提供HSK成绩。 |
5 |
体检报告 |
体检项目详见附件1,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加盖医院的公章,体检有效期为6个月。 |
6 |
推荐信 |
两名教授或副教授亲笔签名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含有推荐人亲笔签名及推荐人有效联系方式)。 如推荐信为密封信件,可不上传电子版,直接将纸质版寄往学校。 |
7 |
来华学习研究计划 |
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请提交已发表论文的摘要。 |
8 |
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
须扫描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
9 |
承诺书 |
须认真阅读附件2《承诺书》相关内容,并在签名处由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申请将不被受理。
2. 除上述申请材料外,申请人须根据我校的要求,按时提交其他补充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逾期提交补充材料者,申请将不被受理。
3. 申请人需准确填写本人联系邮箱、电话及通讯地址。录取期间,申请人务必及时回复我校的邮件;未能及时回复邮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
五、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2021年“高校研究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学生(硕士/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请参考附件3和附件4,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将以教育部审批通过的为准。申请人所申报的专业,不得超出各类奖学金的招生专业与专业方向。若所申报的专业超出上述范围,则视为无效申请。
六、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0日
七、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者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学习成绩、语言水平、学习研究计划、推荐意见等,确定考核名单。
(二)考核 由招生单位组织考核,一般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1)面试(2)面试加笔试,具体考核方式、地点及时间等事项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并通知申请者。
(三)录取政策 我校将根据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结果,以及申请者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的为准。 我校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将于7-8月按申请者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出。
(四)被录取的申请者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在入境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八、其他说明
(一)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申请者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取消奖学金资格。
(三)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电话:0086(10)66093970,66093978
网址:http://www.campuschina.org/或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中山大学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电话:0086(20)84110819 传真:0086(20)84115621
邮箱:admissions@mail.sysu.edu.cn
网址:http://iso.sysu.edu.cn
地址: 中国广东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24栋中山大学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