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1年“一带一路”奖学金 国际本科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1-15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学校对国际学生实施与中国学生趋同化的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国情教育讲座、考察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在粤外国留学生交流活动。鼓励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优秀国际人才。
第一条 招生对象
东盟十国指定机构推荐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第二条 招生名额
原则上每个国家不超过15名,总计不超过150名,具体视各国生源情况可进行计划调整,择优录取。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不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文)的相关要求。
(二)身体健康,必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五)须符合我校在生源国设定的推荐标准,获得生源所在国指定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的官方推荐。
(六)汉语水平
1.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须达到5级180分及以上(申请汉语言专业本科须达到HSK4级180分及以上)。上一学历教育阶段使用汉语学习的申请人,须提交学校开具的语言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供HSK成绩。
2.学业成绩优异但汉语水平未达上述要求者,如汉语水平达到HSK3级180分及以上,也可申请本项目。学生被预录取后自行补习汉语,一年之内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须达到5级180分及以上(申请汉语言专业本科须达到HSK4级18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正式录取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进入预录取的本科专业学习;逾期未达标者,取消预录取资格。自行补习汉语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七)2021年9月1日前不满18周岁者需提供监护人保证书。
第四条 申请截止日期
2021年4月30日
第五条 申请流程
申请者登录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的“网上申请”进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护照(申请人如已在中国大陆境内请同时提交当前有效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及入境章页扫描件)
2.高中毕业学历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所在国指定机构出具的推荐函以及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一名教师出具的两封推荐信
4.标准化考试成绩单、最高学历学校出具的成绩单
5.语言水平证书
6.体检报告
7.个人陈述
8.承诺书
9.申请人及父母国籍证明文件
10.辅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经历证明)
注:申请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附上该文件原件及公证后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第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院系及学历学位授予
(一)我校2021年“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学制详见附件。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二)各招生院系信息详见中山大学网站(http://www.sysu.edu.cn)。
(三)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条 奖学金
(一)资助额度
奖学金获得者免交学费,每学年学校资助生活费30,000元/人,自行补习汉语阶段不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学生自行支付住宿费、保险费、来华签证费用、机票往返费用和体检费等。
(二)资助年限
1.奖学金的资助年限,原则上覆盖本科专业学制。
2.奖学金获得者须参加年度评审,评审通过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审未通过的,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
3.我校鼓励优秀学子升学深造,申请留校攻读硕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有机会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者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推荐意见、学习成绩、语言水平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确定考核名单。
(二)考核
我校将于报名截止后发布考核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方式将以邮件等方式通知。
(三)录取政策
1.我校将根据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2.我校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将于7-8月按申请者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出。
3.被录取的申请者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在入境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的国际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4.我校将从新生中择优选拔,推荐申请中国政府“丝绸之路”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等,具体申请方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者须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申请者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中山大学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1年“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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